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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刷卡应速交款逾期三个月驾照注销

2000-01-11 来源:生活时报 张耀 摄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是兆新 通讯员 杨国平) 近期,北京一些违章司机被交警刷卡后往往不及时到银行交纳罚款,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再次重申,被刷卡并不等于已交罚款,司机必须在3个月内去银行交款。

从去年7月1日开始,北京市对持北京市驾驶证的驾驶员实行牡丹交通卡管理,规定去年11月1日以后有违章记录,超过3个月未去银行交纳罚款的驾驶员,将一律注销其驾驶证。但据交管部门介绍,在此期间部分违章司机误认为刷卡后就等于已交了罚款,而迟迟未到银行交纳罚款。尤其是近日交管部门办理年审时,发现不少去年10月31日以前有违章记录的司机都有此种现象。公安交管部门还强调,司机违章应在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交罚款时,银行将对应的分值记录在牡丹交通卡内。司机查询累计分值可以拨打电话26699122、26899122或直接到执法站查询。

对于去年10月31日前违章被刷卡超过3个月的驾驶员,应先到违章发生地执法站接受处理,由执法站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违反交通管理缴款书,再到工商银行分理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然后持银行收据回处罚地开具申请变更或撤消处罚决定书,最后违章司机持执法站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公安交管局对外接待室消除未交款记录。去年11月1日以后违章,逾期3个月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的,即被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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